那么最后一种制度就是刑罚的消灭制度。实际上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时效的问题,一个犯罪行为比如说我20年前,21年前杀了一个人,可能就把这个人埋到地底下,过了20年也没有被发现,到了第21年了才被发现,那么这种条件下法律还追不追究我,那么按照我们这种规定,15年以上徒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究了。这个主要一个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再一个把警力集中到现行犯上,你要老是追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那你现行犯就没有精力去追了。那还有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比如说邻里之间的一些纠纷,人家已经和好如初了,过了十年你再追究人家,重新挑起矛盾实际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才规定了一些时效制度,那么什么样的时效制度刑罚过了多少年不再追究了,那么从时效制度的延长啊,时效制度的中断呢等等一些理论也是要了解,也是主要了解的,那么赦免的问题就不作重点,不用了解了。那么这个呢就是总则的内容。
下面涉及的就是分则的内容,分则的内容呢因为内容比较多,我只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实际上分则呢是总则犯罪构成的具体应用了。那么分则的法条规定呢,他的罪状叙述呢往往是他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对于他的主体呀,对于他的客体呀一般是不作涉猎的,除非他的主体是特定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要求司法人员,他才在法条中体现,否则呢就只是故意杀人的判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的罪状就是一个故意杀人,那么这里就涉及到杀人这样的两个字眼,那么主体有没有要求呢,没有,那么你要分析这个法条你就得把总则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补充进来,分析客体呢就把故意杀人罪侵犯到人的生命权力在理论上概括给他归纳进来,那么就要分析补足这样一些情况,那么分则一共有十章罪,刚才我说的主要是根据同类客体所侵犯的某一类利益,侵犯这一类利益的就放在这一类罪中,那么这个涉及到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也称为国事犯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的放火、爆炸,一个人的行为实施后不知道有多少人多少财产会被伤害到,那么这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内容。第三章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主要是保护市场利益市场秩序的,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等一些罪都是这一类犯罪。第四章是侵犯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的,西方往往把这个放在第一章,第五章是侵犯财产权力,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等。第六章是侵犯社会秩序的犯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扰乱司法秩序,妨碍社会风化的卖淫、生产黄色书刊,防害卫生啊环境啊等等。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主要是97刑法修订后分列出来的。第八章是贪污贿赂罪,主要是涉及一些腐败性的犯罪。第九章是渎职的犯罪,主要涉及到某一行政或司法部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就他各行各业的职务行为所涉及到的一些犯罪,包括作为的不作为的,比如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等一些犯罪行为。第十章是军职罪,军职罪主要涉及到主体必须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和普通百姓共同犯罪就要分开审理,现役军人军事法院,普通人一般法院。分则的重点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力,第五章侵犯财产权力,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这是重中之重,每次考试是离不开的。那么次一个层次的重点呢就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第三章侵犯财产权力,第六章破坏社会秩序,第九章职务犯罪,这些是第二层次的重点。第三层次就是第一章的国事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危害军职罪,这些考的非常少。这就是分则的一些内容了,分则一共是400多个罪,并不是让大家都记忆的,重点是指导大纲上划的。 2000年到2006年所有的考题涉及到分则的罪名一共才60个,大纲中列的有些从来就没考过,它考的是侧重于常见的一些罪,对于常见的一些罪大家就要掌握的比较深入比较系统,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我们说抢劫罪,它的一些手段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手段,敲诈勒索罪要求是胁迫或威胁,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同样是要求用胁迫的手段,字眼上一样,实际上不是一样的,抢劫罪它所要求的威胁必须是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拿刀抵着你,给不给我,不给我捅进去。敲诈勒索罪这个威胁,你明天把钱给我,不给我今天我就杀你,你答不答应,我劫财是在明天,实施暴力是在今天。再举个例子,你明天给不给我钱,不给我钱我明天就杀你,实施暴力是明天。你给不给我钱,不给我钱明天我烧你家房子,我现在拿钱,暴力是明天实施的。暴力和劫财一个是当场,或者都不是在当场,而抢劫罪要求暴力和胁迫必须都是在当场。所以说从字眼上都是一样的,但实际内容上是大不相同的,如果你光看理论上的解释,光看威胁或胁迫处理案件就会出现问题。那么再有一个就是强奸罪的其他手段,强奸罪也要求暴力胁迫,也要求其他手段,书上要求是犯罪的方式,如麻醉方式,其他方式就不一一列举了,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我用骗的方式,能不能构成强奸罪,比如说一个比较贫穷的女孩,上学没有学费,你要是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就给你一万元作为学费,然后女孩就同意了,那么发生性关系后这人就没给她钱,压根就没想给她,这是一种骗的方式。那么还有一种骗的方式,比如说农村的神汉,你要不和我发生性关系你就会得一场大病,你就会死,那这人一害怕就和他发生性关系了,那实际上她能不能死呀,不能死,这也是一种骗的方式。那么同样是骗的方式,是不是都构成强奸罪呢,这就涉及到其他方式,这要靠自己理解,书上写的可能不是很详细,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是不敢反抗的情况,才能归入其他的手段,那么神汉说你要不和我发生关系你就得死,使她不敢反抗,害怕,因为愚昧无知的前提,害怕会死,这就是其他手段。象给你一万块钱学费,那你在这种情况是不敢反抗吗?不是,是不愿意反抗,我想拿到这笔钱,想驱利,所以这种情况不是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它就不能算是其他手段,不能构成犯罪。同样是骗,灌醉了,我半醉不醉的时候动不了了,我不能反抗,再一个是不敢反抗,这些才是符合其他手段。看似很平淡的字眼它的涵义是很深刻的,你一定要深入下去,不能浮在字眼上,否则你处理案件根本处理不了。 分则的内容大家要通篇的去学习,不能一一的指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