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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同等学力申硕28日考试 成绩单取代合格证

2006-6-2 9:21:48  《北京考试报》    

  途径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该项考试包括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有哲学、经济学、法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临床医学等27个学科。该项考试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该项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才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硕士学位。在这期间必须修完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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