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过一段时间,接触过一点东西,所以就想说点。
昨天上刑法,课上的很抽象,反应显得很激烈。在课上,对他的一些话,自己很有感触。主题仍然是刑法的司法解释时间效力,拿个法条本来来回回研究。一个男生在他的怂恿下,勇敢发出了疑问,提出了观点。忽然,后面一个女孩提出了反面观点。看得出来,他很是高兴。“在家庭暴力里,不一定是男对女的实施暴力,也会有女的对男的实施暴力。而且,程度也可能会更严重。”顿了顿,“你知道,一般男的为什么打女的吗?”举目四望,汇集的都是渴求的眼光,“语言暴力!”哄的一声,笑声四起,乐翻了!
“呵呵,当然不是说这位男生了!”
提疑问的男生顿时红脸埋头,哎,这一节课啊!
等笑声渐小,他又说了,“现在,这两位同学的观点相对了!还有那位同学要发言?到底是那一方合理呢?”
这个场面,让我想起了一些熟悉的场景。所谓美国的法学教学方法,苏格拉底式提问,在一个既定的学习环境里,人为地制造相异的观点对撞,然后引导式教育。国内对这个学习讨论非常热,尤其是在法学教育界。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和律师注重归纳推理,尤其是以往判例的观点提取。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从业人员一般从法条出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是注重演绎推理。这个背景非常重要,对于法学教育的规范与改进非常重要。
回到上面的美国教学方法。我觉得本意很好,洋为中用嘛!但觉得有点变味,美国的jd是职业教育。法官在断案中起着消极的作用,律师的能力就凸显出来了。于是,老师在课堂上有意识地挑衅学生的想法,引导他们。攻击性的观点对抗,有利于学生在以后职业中能积极主动,在诉讼进程中能游刃有余。“律政狂鲨”这个电视剧的名字翻得蛮好的。
但中国,法学硕士的理论远高实践,对于急需大量实用性法律人才的市场经济,这离实践有点过高了。于是,jm(中国版jd)横空出世,说它横空,是因为没爹没娘。直接从美国移植过来的东东,中国法律实务界一听,就笑了;学子一读,也笑了。两边不讨好,干脆就当是基因突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