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5日、16日举行。今年的司法考试有哪些变化,命题趋势如何,如何在关键时期准备考试,这些内容备受广大考生关注。为了给考生提供一些实用性的参考,《半月谈》杂志《考务之窗》栏目邀请了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和去年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撰写文章,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裨益。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分析
杨长庚
新法出台及法律修订引起的大纲变化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大纲的形式变化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本要求有较大扩充,二是在各部门法后面增加了重要法律法规。对这些变化要客观看待,考试要求中的了解、理解、熟悉、运用四个等级分类并无明确界限,对考生的指导意义有限,大纲中列出的法律、法规固然是考查重点,但并不是考试的全部,一些大纲中没列的法律也可能考查。
另外,大纲的很多变化都是因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动而引起。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动既包括新法的颁布、旧法的修改,也包括一些重要法规、司法解释的出台。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第二卷、第三卷所涉及的学科上面,如物权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刑法修正案(六)等,第一卷的科目也有涉及,如法理学中引入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内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部分介绍《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等新的内容。
对三大实体法的考查有四大特点
作为司法考试的重头戏,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的命题以难度大、前沿性强、理论色彩浓而著称。从近几年的命题可以发现,对三者的考查有四大特点:一是前沿性理论和新增考点都得到了及时的考查。这在刑法学、民法学上表现得最为突出,考试试题已经远远不是本科生的水平所能应付的,一些新的理论也开始出现在试题里,比如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性质就曾引发无数争议。二是难点集中、重点衡重。在司法考试命题越来越分散化的趋势下,三大实体法大体保持了重点突出的特色,比如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民法中的一般财产法始终是命题的重心所在,行政法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仍然占有绝大部分的分值。三是案例化、综合性试题占据主导地位。虽然都是考法条,三大实体法中的试题往往出以案例的形式,并且综合多个考点,融合理论与法条,如果考生理论基础不扎实、法条记忆不准确、法律分析不过硬,都很难做对试题。四是考查越来越精细。三大实体法,尤其是民法、刑法部分,原本重点突出,核心内容一考再考,这样,命题就向细节方向发展,考试越来越有深度。这种细节既包括理论上的更进一步的认识,也包括司法解释的更加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