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营司法考试热透视——写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之际
本报记者 李学勇
9月16日至17日,号称“中国第一难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举行。依据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每年都有许多官兵加入到这一考试中来。据北京军区考区统计,军队驻京各大单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301人,再加上在地方报考的300余人,仅北京地区,今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军队人员就有600多人。越来越多的官兵参加到这一考试中来,对于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军、开展普法教育会带来哪些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于考试结束后,对刚刚走出北京军区考区考场的考生和总政司法局、北京军区司法办的考试组织人员进行了采访。
深度分析
政法干部队伍:履职尽责的必然选择
黄昌龙是北京军区直属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对他来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不仅是提高业务素质的一条途径,也是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也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这工作就干不成了。”据黄昌龙介绍,军队政法干部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尚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有的单位,通过的还不到一半。对军队从事审判、检察、律师工作的同志来说,不仅要接受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还要依法接受严格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官兵踊跃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对于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军队政法干部队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与黄昌龙面临同样问题的还有某装甲师律师郭宝生。郭律师每年为基层官兵解决大量涉法问题,按理说,是一位相当称职的律师,然而,要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不仅事关“生存”,也事关“发展”。黄昌龙说,近几年,军区检察院引进了一批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他们这些资历稍老、年龄较大的同志,面对具有系统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有一种无形的压力。要想在业务上不断提高,仅凭经验是不够的。司法考试就像一个平台,通过参加考试,逼着自己系统扎实地学习法律知识,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促工作,这就是我基本的想法。”黄昌龙的话代表了大多数参加考试的政法干部的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