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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动态:外企女副总怀孕遭无端辞退

中国校园文化网  www.ccca.org.cn  2008-3-18 10:53:09  公益时报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冬冬认为,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应享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允许采用调岗或降低工资的方式歧视孕期职工,否则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就ECI电讯‘怀孕女高层被辞案’而言,张娟属于典型的劳动派遣法律关系。”董冬冬向本报记者表示,劳动派遣中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劳动关系表现为,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有关系没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有劳动没关系。因此,劳务派遣中容易出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如同工不同酬、责任分担不清,被派遣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利得不到保障等。

  董冬冬说,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北京外服公司’与‘ECI电讯’理应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张娟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明确赔偿诉求,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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