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早地签了就业协议,临到毕业,却突然被公司“踢出门外”,这样的遭遇无论是谁碰上了,都会郁闷不已。应届毕业生小刘最近就碰上了这样的事。公司本来认为小刘是业务尖子,值得培养。但在实习期间,却发现小刘没有好好工作,总是请假。
专业人士称,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应该重视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充分显示出自己的聪明才智,赢得用人单位的认同,这样才能顺利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法律关系,完成从三方协议到就业合同的转变。
毕业生:到手的工作最后泡汤了
小刘说,自己3月就开始到这家公司实习,并约定实习期到毕业为止。4月时,小刘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因为算是同寝室同学中较早签约的,大家都很羡慕他。
七月,小刘满心欢喜准备和公司签合同。结果公司让他先回去等通知。后来小刘再去问时,公司人力资源部跟小刘说,根据他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实习评估报告,决定不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
小刘认为,公司既然与我签订了“三方协议书”,毕业后就应当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他不符合公司企业文化
而在这家公司看来,当时选中了小刘来实习,确实是把他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来看待的。因为小刘毕业于重点大学计算机专业,大学期间各门课成绩也都不错。而且,他还在学校参加过一些计算机编程设计方面的比赛,并取得了好成绩。惟一的不足就是项目经验比较少,需要多参与一些项目操作,以求尽快和公司业务相匹配。
但当小刘进公司后,业务部门就开始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小刘今天又没来上班,今天又请假了……部门经理问小刘,你最近怎么总请假,是不是家里有什么事情?结果小刘的回答让经理瞠目结舌:外地同学来了,要陪他们逛逛,尽尽地主之谊。后来,同事们也反映,小刘上班期间经常吹嘘,他以前参加过的比赛如何如何,获了什么奖。
公司人力资源部表示,根据业务部门的反馈,他们认为小刘的行为与价值追求不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因此不准备录用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