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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观察:别让带薪年休假成为少数人的盛宴

中国校园文化网  www.ccca.org.cn  2007-11-8 17:10:24  中国青年报  杨涛  

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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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上溯到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实际上,虽然国务院一直没有出台带薪年休假规定,但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都已经实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没有实行这种制度的主要是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企业单位。

这次草案明确规定了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单位范畴,但比“规定”更重要的是执行,如果规定得不到有效执行,它所赋予的权利就很容易沦为一种纸面上的权利。为此,人们不禁担心,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可能只是公务员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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