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岗位要求男性......”今后,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到类似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正式实施。对于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易遭受的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均给予了明确的维权提示,即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处副处长钱灿平认为,就业促进法对保护学生利益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文/记者陈钰凤图/记者龙成通
现象一:女性就业遭遇性别门槛
小覃是个20岁出头的女孩,在求职过程中屡屡碰壁。“我曾在一家机电工厂做过女工,所以想在机电行业找份销售工作。”可是,小覃却因性别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很多用人单位直接指定要男性,看到我都建议我到化妆品等行业去。”
今年29岁的程小姐,最近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了问题,“用人单位看到我的年龄,他们口头上表示,如果我进了单位,至少头两年不得要小孩。”“我不断跟用人单位承诺,近一两年不要小孩,这样才能取得面试和笔试的资格。”
记者走访多场招聘会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对女性求职设立了各种门槛,不少用人单位直接在招聘岗位性别要求上指定男性。
法律规定:
男女享有同等劳动权利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特别是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