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复试
1. 我校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请于3月20日以后向相关院系联系。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2)单考生:
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业务课满分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60分;且总分不低于310分。
符合院系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