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14人偷越国境
编造学历等情况,以留学的名义骗取签证,这就是一名出国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14名要出国打工人员提供的出国方法。
9月11日,记者从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许某为吉林省通化市某出国服务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出国业务。
去年7月至10月间,许某指使该公司职员鲁某、金某和于某利用公司为他人提供咨询服务之机,招收到金某等14名要出国打工的人员。
许某等人通过编造金某等14人的家庭收入、学历等情况,使金某等人符合出国留学的条件,并以留学的名义为14人骗取了签证,同时,许某分别向金某等14人收取了5.2万元至5.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去年12月17日,该公司员工鲁某带着金某等14名偷渡人员准备出境时,被丹东港边防检查站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等四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公司员工鲁某、金某和于某也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和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