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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出国--海外志愿者招募具体办法

2007-2-14 0:28:00  会员投稿  tangwei6423471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工作,促进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是指利用国家对外援助资金,由专门机构选派到发展中国家,直接为发展中国家当地人民服务的青年志愿人员。

 

第三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主要被派往对中国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有益于发展中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服务。

 

第四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是国家援外人员的组成部分,以志愿人员身份到发展中国家工作。

 

第五条  商务部是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的主管部门。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选派和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20岁至35岁之间,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必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健康;
(四)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

(六)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志愿到发展中国家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应遵守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有关规定,遵守援外人员有关规定,接受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遵守受援方的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的风俗习惯及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年度计划,包括派遣国别、人数、服务岗位、服务时间以及资金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  商务部负责与受援方有关部门商谈、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合作协议负责组织招募、选定、培训和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

 

第十条  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国志愿服务网、新闻媒体等发布招募启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援外青年志愿者,也可以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面向具体地区或单位进行定向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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