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近日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该《制度》的发布,是中注协全面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
开展继续教育,是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也是行业人才建设的重要途径。2005年,中注协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三十条”),确立了行业人才战略的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提出了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培训机制和培训制度建设的各项任务。
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和中注协刘仲藜会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的实施和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指导。一年多来,行业在选拔和培养领军人才、支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国际资质”、选拔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优秀学生赴境外实习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与此同时,为切实落实行业人才战略,保障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机制的转换和措施到位,中注协认真总结多年来行业培训工作的实践经验,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及国外专业组织的成功做法,结合行业人才战略的新要求,经过一年半的研究、起草和反复征求意见,正式出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该《制度》着力观念更新和机制转变,注重培训形式和培训效果的紧密结合,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把行业培训的压力和动力植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同时,《制度》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协会和事务所的职责分工,为切实转变行业的培训组织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培训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该《制度》相对以往的培训要求,有四大创新:
一是突破了传统的培训模式,丰富了继续教育的内涵。在继续教育的形式上,突破了传统的单一集中式培训模式,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出版专业著作、开展专业研究、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都纳入了行业继续教育的体系之中;在继续教育的内容上,也不仅仅限于专业知识,与改善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提高注册会计师能力和道德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教育,都是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内容。由此,建立起全面的、立体的、多层次的继续教育模式,拓宽了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途径,也体现了注册会计师作为高级会计人才其继续教育的内在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