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6〕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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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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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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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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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二)管理办法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