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公职人员舞弊
在《考试法》草案中,原来只是接受行政处罚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违法:考试机构允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违规收取考生费用、违法违规颁发或伪造各类证书、保密期内试卷被盗等;考区考点设置不符合办考要求、发生损坏或丢失考生试卷、未能制止考生作弊行为,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报名和考试资格;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点、考场、评卷场及有关考试工作正常秩序;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等等。
有关人士表示,并不建议所有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必须要把考试制度违法行为分类,分析舞弊的具体情况。比如国家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可能遭严惩。”
山西农大通讯员:王栋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