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报考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该职位的招考条件,均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公开调剂,并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2008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含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六、公示及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七、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49、6242466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791-6386265
八、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6371585
九、监督举报电话
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12380
省人事厅监察室:0791-6386232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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