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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公务员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民法

2006-10-20 10:03:22  金路公务员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体现:

(1)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C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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