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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裁决 高考高招要以公正的尺度和力度解决
2006-5-31 11:40:48      

2006年高考即将来临。每年高考招生期间,总会出现一些关于考试和招生录取的争议事件,出现信访、甚至提起法律诉讼的情况。信访和诉诸法律是维护考生权益的必要途径,但信访和法律也有其局限性。在二者之外,如何探索多种渠道和方式,更公正、更有效地解决高考高招中的争议,维护考生和考试招生部门的权益,将有利于高考“阳光工程”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争议裁决,招考公正的尺度和力度。

既符合政策规定又充满人性关怀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张华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分数竟是474分,根据自己的估算,他应该得570分,不可能相差这么多呀?肯定是判分出错了。张华开始向有关部门申诉,要求查分,如有错误,要求改正。2005年天津市高考结束不久,便发生了这桩争议事件。与往年不同的是,张华多了一条申诉渠道——申请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

经过4年的准备和研讨,2005年高考前夕,天津市以地方规章的名义颁布了《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聘请法律专家及各界权威人士,成立了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委员会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委员会,对当年发生的高考争议和高招争议,开始了受理和裁决。考生张华考分争议案成为第一批裁决的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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