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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的实证考察 女生录取率总是高于男生
2006-5-31 11:40:54      

高考公平的实证考察及认识

        近年来,高考制度在缩小城乡受教育差距、促进女性受教育机会等诸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存在的问题属于前进中的问题,需要系统分析、综合协调、长期努力,逐步加以解决,既不能熟视无睹,也不能操之过急——高考公平的实证考察及认识。

       高考是高等教育的起点,起点公平内在地要求入学机会均等。本文先从地域、城乡、性别、民族、阶层等维度对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的状况作一实证考察。

一、地域维度。

地域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省际间高考分数线差异,被舆论指为“倾斜的高考分数线”。正如厦门大学刘海峰教授所言,高考“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之间的矛盾”。计划总量与报名数之比最能反映一个省考生的录取机会。据对2005年有关数据分析,录取机会较大的省份有天津、上海、青海、海南、辽宁、北京、吉林、西藏;录取机会较低的省份有山西、甘肃、四川、河南、贵州、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分布在东、中、西部地区均有,主要是一些人口大省。

从分数线情况看,2005年分数线较低的省份,如青海、海南、天津、北京、宁夏、新疆,其中青海、海南、天津、北京同时又是录取机会较大的省市。分数线较高的省份,如四川、山东、黑龙江、广西、河南、陕西,主要原因还是因为高考报名人数多,录取机会相对较少,分数线被“抬高”。

分数线是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分数两个直接因素确定的。从分数线观察高考是一个角度,但不宜把分数线看作行政确定、人为划分的不公平界线,分数线其实是一个结果,是由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现在应该着眼解决的是高考竞争激烈的人口大省所面临的矛盾,关注各省之间入学机会的相对平等。

二、城乡维度。

我国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明显的国家,从城乡视角考察高考入学机会均等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据对十余年来全国高校招生录取新生中来自城市、农村生源各自占录取总数的比例的分析,总体趋势是:第一,农村生源所占比例不断上升。从1989年的43.4%到2003年与城市生源所占比例基本持平,到2005年最高比例53%,增幅近十个百分点,这是最值得关注、符合期待的变化。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进入高等学校大门的新生中超过一半来自农村,这个变化是具有标志意义的,表明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中国,农村生源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已经不止是“二元”中的“弱势”了。一方面这仍是与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的情况相符的,另一方面,发生在我国城市化速度加快、农村人口总体减少的背景下,其意义更应该彰显。第二,农村应届生生源所占比例与城市应届生生源所占比例差距逐渐缩小,由1989年的最大差值15.2%到2005年差值为零、比例相等,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高中教育或农村生源所受高中教育的发展、水平的提升。

对城市应届、往届和农村应届、往届各考生群体参加高考的录取机会的进一步分析显示,首先,城市考生录取率总是高于农村考生录取率,且高于当年总的录取率,农村考生录取率总是低于当年总的录取率,但城市考生、农村考生录取率二者之间的差距总体上在逐渐缩小,1996年最大差值是13.3%,近三年稳定在5%左右。其次,农村往届生的录取率总是高于农村应届生。1999年以来,农村往届生的录取率高于农村应届生保持在两位数以上,接近20%,同期城市往届生的录取率高出城市应届生的比例在7%左右徘徊,这两个比例的扩大,值得注意。第三,无论城市应届生还是往届生,其录取率均高于当年总的录取率,而农村应届生的录取率总是低于当年总的录取率,农村往届生的录取率在1997年之后才保持了对当年总录取率的优势,这说明在国家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农村应届生要具备与城市考生同等的学业竞争能力,到目前为止仍是不现实的。

三、性别维度。

据2005年国家统计局按1%人口抽样,推算出全国女性人口为6331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8.47%。三年来,女生无论在高考报名、录取两方面占相应总数的比例,均未达到女性占总人口的自然比例,但相关比例在逐年提高。2003年女生占报名总数的比例是43.27%,2005年是45.77%;2003年女生占录取总数的比例是45.14%,2005年是48.08%,尤其是2005年这一比例,已接近同年女性占总人口的自然比例,这表明高考入学机会性别平等的状况在不断得到改善。如果从高考录取率看,三年来,女生录取率总是高于男生录取率,且高于总录取率,在这一点上女生超越了男生,已不是“平等”的问题了。

四、民族维度。

2005年按1%人口抽样推算的全国少数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是9.44%。在高考中,2003年、2004年、2005年,这三年少数民族考生占报名总数的比例分别是6.98%、7.43%、7.17%,同期少数民族考生占录取总数的比例分别是6.86%、7.30%、7.25%,均较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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